EN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1月1日施行】64版DGR都有哪些变化

作者:广州三帕认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2-12-20 阅读量:

  IATA《危险品规则》是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在国际民航组织ICAO《技术细则》的基础上,结合运营和行业标准实践方面的考虑,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附加要求和有关文件的细节作为补充,制定的比ICAO《技术细则》更具约束力的规定要求。DGR目前每年更新发行一次,新版本于每年的1月1日生效。2023年1月1日,《危险品规则》即将发布第64修订版。


  锂电池单运增加堆码试验

  气雾剂内包装要求变化

  锂电池标记上不再要求提供电话号码

  乙基溴危险性分类变更


  小化为您总结了《危险品规则》64修订版中部分重要变化及修订的概要,并不包含所有更新,实际的更新情况请以最终实际发布的文本为准。


2—Limitations 限制


  ● 2.3 旅客和机组携带的危险品

  锂电池驱动的助行器(2.3.2.2-2.3.2.4)修改为:只有当助行器的设计不能很好的保护电池防止破损时,电池才需要卸下。

  注:关于使用可溢出型电池(2.3.2.3)的助行器,必须在操作、装载和存储时保持直立,否则必须拆卸电池,此条款保留,继续有效。

  ● 2.6 例外数量的危险品

  修订第2.6.5.1段,以澄清说明包含例外数量危险品的包装件也可以包含不受本《规则》约束的货物。

  ● 2.8.1—国家差异

  修订清单(2.8.1)和国家差异清单(2.8.2),增加了新的国家并对于现有的国家差异进行了变更。


640.png


3—Classification 分类


  ● 3.4.1.2.4和3.5.2.2

  对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的分类规定分别被修订,以完全符合《规章范本》的措辞描述。

  ● 3.8.3.2.3

  修订本段以澄清说明对于具有腐蚀性的物质或混合物,在缺少能够表明其应当划分为其他包装类别的试验结果的情况下,必须分配为包装类别I。

  小化:如果体外试验结果表明该物质或混合物具有腐蚀性,且不属于包装类别I,但试验方法无法区分包装类别II和III,则必须将其视为包装类别II。如果试验结果表明物质或混合物具有腐蚀性,但试验方法无法对包装类别进行区分,在没有其他试验结果表明其属于不同的包装类别的情况下,必须将其分到包装类别I。

  ● 3.9.2.6.1

  锂电池试验概要的要求被修改,对于安装在设备中的纽扣电池取消了必须提供(make available) 的试验概要的要求。

  小化:3.9.2.6.1

  …

  g) 除安装在设备(包括电路板)上的纽扣电池外,2003年6月30日以后制造的电池或电池组,其制造商和出厂后的销售商应提供《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小节第38.3.5段规定的试验概要。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必须提供试验概要。

  注:此条款不代表这些电池可以不办理试验,试验概要需要保证公开可获得,但不要求运输时必须随附。


640 (1).png


4—Identification 识别


  ● 4.2—List of Dangerous Goods 危险货物品名表

  1. 对于UN 2794(酸性湿电池),UN 2795(碱性湿电池)和UN 3292(钠电池)仅限货机运输的单个包装件允许的最大净数量从“无限制”修改为400公斤。这些危险货物必须使用联合国危险品规格包装,其重量限制为400公斤。

  2. 对电池驱动车辆(UN 3171)、内燃机和机器(UN 3528、UN 3529、UN 3530)、救生设备(UN 2990、UN 3072)和车辆(UN 3166)的条目中增加特殊条款A154

  3. 新增条目UN 3550(氢氧化钴粉末)。


640 (2).png


  4. 对UN 2922(腐蚀性液体,有毒,n.o.s.)增加特殊规定A4,并对UN 2923(腐蚀性固体,有毒,n.o.s.)增加特殊规定A5。

  5. 将UN 1891(乙基溴)的分类从6.1项更改为第3类且有6.1项次要危险性


640 (3).png


  6. 删除UN 1169(液态萃取香料),并将UN 1197的正式运输名称修改为“液态萃取物,用作调味剂或香料”。


640 (4).png


  7. 在适用的情况下,对于客货机运输均显示“禁运”但有分配正式运输名称和UN编号的条目增加包装类别,作为其分类信息的一部分。


● 4.4—Special Provisions 特殊规定


  1. 修订

  在特殊规定A1和A2中增加规定,当危险货物根据A1或A2进行批准运输时,必须在托运人申报单的授权栏中注明依据的特殊规定。

  修订A176,规定当运输金属氢化物储存系统时,必须在托运人申报单的授权栏中注明A176。

  2. 新增

  A221—适用于UN 1002 (压缩空气),允许特定浓度的氮气和氧气的混合物按UN1002运输且不需要5.1项次要危险性标签;

  小化:A221 (397) 如果不存在其他氧化性气体,氧气含量按体积计不小于19.5%且不大于23.5%的氮氧混合物,可在本条目下运输。只要浓度在这一限度范围内,就不需要贴5.1项次要危险性标签。

  A223—适用于UN 2990 (自充气救生装置) 和UN 3072(非自充气救生装置),规定如果救生设备包装在坚固的外包装里,且只包括用于激活设备的2.2项压缩或液化气体(无次要危险性),可作为“不受限制”货物运输。注:A223条款以前写在包装说明955中;

  A224—适用于UN3548(含杂项危险货物的物品,n.o.s),允许含有危害环境物质的物品根据包装说明975在客机或货机上运输且特殊规定A2不适用;

  A225—适用于UN 3538(含非易燃、无毒气体的物品,n.o.s) 。允许含有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的物品按照包装说明222在客机或货机上运输且特殊规定A2不适用。


640 (5).png

640 (6).png


5—Packing 包装


  ● 表5.0.B—内包装清单

  删除金属和塑料气雾剂相关内容(IP7、IP7A、IP7B和IP7C)。

  ● PI 203、PI Y203和PIY963

  删除关于金属和塑料气雾剂(IP7、IP7A、IP7B和IP7C)的所有内容。与《规章范本》的规定一致,金属气雾剂和小型气体贮器(蓄气筒)的标准容量为1000mL,塑料容器的标准容量为500mL。

  ● PI 220、PI 378和PI972

  新增包装要求除非内燃机或机器的设计和构造使危险品的密封装置提供足够的保护,否则内燃机或机器必须采用坚固外包装或固定在支架、板条箱或其他搬运装置中。新增规定禁止运输锂电池损坏或有缺陷的内燃机或机器。同时对于包含有预生产原型锂电池或小产量的锂电池或电池组的内燃机或机器,如果得到货物始发国和运营人所在国的批准,可以通过货机运输。

  ● PI 222和PI975

  新增UN 3538(含不易燃、无毒气体的物品,n.o.s.)和UN 3548(包杂项危险货物的物品,n.o.s.)的包装规定,这些物品应符合特殊规定A224或A225。

  ● PI870

  删除了对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的包装规定。如果电池安装在设备中,正确的分类是UN 3171(电池供电设备),应适用包装说明PI 952。

  ● PI870PI 950、PI 951和PI952

  禁止运输锂电池损坏或有缺陷的车辆。同时对于包含有预生产原型锂电池或小产量的锂电池或电池组的车辆,如果得到货物始发国和运营人所在国的批准,可以通过货机运输。

  ● PI 965和PI968

  要求根据第IB部分运输的锂电池,每个包装件必须能够承受3米堆码试验(同有限数量包装的相关要求)。

  小化:每个包装件必须能够持续24小时承受施加在顶面上的相当于高度为3m的相同包装件(包括试样)的总重量的力,而不会损坏其中包含的电池或电池组,且不会降低包装的有效性。

  ● PI 966、PI 967、PI 969和PI970

  修订第II部分,规定当包装件放入合成包装时,必须将包装件固定在合成包装中,每个包装件的功能不得因为使用合成包装件而损害。这与5.0.1.5中对合成包装的一般要求相一致。


640 (7).png


6—Packaging Specifications and Performance Tests 包装规范和性能测试


  ● 6.1.7—6.1.9

  删除了对气雾剂的要求。

  ● 6.4.1、6.4.2

  修订了关于钢瓶(包括UN钢瓶)的设计、建造、测试、初始和定期检查的条款。

  ● 6.4.4

  修订了关于气雾剂和小型气瓶的测试要求的条款。


640 (8).png


7—Marking and Labelling 标记标签


  ● 7.1.5.5

  修订锂电池标记,取消了在标记上提供电话号码的要求。过渡期到2026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第63版DGR中的标记可以继续使用。


640 (9).png


8—Documentation 文件


  ● 8.2.1

  航空运单上的危险品声明的过渡期再延长两年,至2024年12月31日。


640 (10).png


9—Handling 操作


  ● 9.3.7

  将关于货物收运后发现标签丢失、脱落或难以辨认时更换标签的规定,修订为也适用于标记,例如由承运人更换例外数量标记和有限数量标记。


640 (11).png


10—Radioactive Materials 放射性物质


  ● 10.8.3.9.2,步骤6

  修订步骤6,对于没有相关数据、由托运人使用表10.3.B确定了A1或A2值的放射性核素混合物必须在托运人申报单中添加一个声明。

  ● 10.8.3.9.4

  修订步骤13,对于没有相关数据、由托运人使用表10.3.B确定了A1或A2值的放射性核素混合物,必须注明使用表10.3.B以及表10.3.B第一列中列出的放射性内装物。


640 (12).png


Appendix 附录


  ● 附录A

  术语表中的定义术语有许多变化。

  ● 附录C

  补充了表C.1的4.1项自反应物质清单,以及表C.2的有机过氧化物清单。


640 (13).png


  9.规定浓度限值的技术化合物最多可含有最多12%的水和最多1%的有机杂质。

表C.1的4.1项自反应物质清单

640 (14).png


  32.活性氧≤4.15%

表C.2的有机过氧化物清单

  ● 附录D

  主管当局的联系方式更新。

  ● 附录E

  联合国危险品规格包装供应商清单(E.1)和包装测试机构清单(E.2)更新。

  ● 附录F

  销售代理人清单(F.2)修订。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认可的培训学校(F.3-F.5)更新,包括已加入新的CBTA中心项目的培训学校。

  ● 附录H

  关于开发和实施基于能力的危险品培训(CBTA)的指导材料已从DGR中删除,现在作为独立文件发布在IATA网站上 www.iata.org/dangerousgoods 。


640 (15).png

分享到: